發(fā)布日期:2017-03-21 瀏覽: 次
接采購單位的通知,現(xiàn)對本項目作如下更正:
1、取消本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中供應商資格要求第2條“如供應商為非制造商,必須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廠商出具的銷售代理證書或對本項目的有效授權”內容要求,同時報名時也無須再提供此方面材料。
2、其他內容和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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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宇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0日